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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施教方能点亮师德光芒

  据澎湃新闻报道,“小学生夜晚出校园被老师掌掴脚踢”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经官方核实,情况属实。据悉,6月19日21时,云南省永胜县某小学17名学生熄灯休息后到操场上淋雨玩闹,值班教师孙某某巡防发现并制止,学生相继回到宿舍休息。20分钟后,孙某某再次发现有学生在操场上打闹玩耍,经批评教育学生返回宿舍后,孙某某对带头外出玩闹的4名学生采用拉扯打骂等不当方式进行处罚。

  新的信息传播态势下,即便是极个别的师德师风问题,也容易形成聚光灯效应,让教师群体遭受各种评价议论。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时代教师要有不断强化自身师德师风的自觉意识,提高依法从教的职业素养。如果越过法律法规的界限,即便是好心也可能办了坏事。

  此次新闻事件中,也许有人认为,涉事教师一气之下采用极端的处罚方式,是因为学生太顽皮,之前批评教育无效,应该予以谅解。这看似是为涉事教师辩护,体现出对教师的宽容和理解,却忽略了教育惩戒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界限,容易给其他教师的教育工作带来误导。2020年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新闻中涉事教师拉扯打骂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科学把握教育惩戒的边界,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认真负责不意味着动辄责骂,以爱之名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不以教育学生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这是教育工作者最需坚守的原则。现实中,教育的对象是人,教师的教育方式应有温度和尺度。

  无论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都对教师的行为有明确界定。现实中,个别教师虽然出于好心,但依然信奉“棍棒教育”,教育理念相对滞后,甚至忽视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广大教师唯有依法执教、依法施教,方能让自身的师德闪耀出光芒,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作者王瑶系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成外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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