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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应明确五个重点

  对高校进行科学评价,是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高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加快探索高校分类评价改革。

  目前,上海、江苏、辽宁、山东等省份都在大力推进高校分类评价考核管理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结合先行先试省份的实践探索,聚焦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自身发展需要以及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各地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应当明确以下五个重点。

  明确分类评价的重大意义和思路目标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各类高校3000余所,体量大、类型多、结构复杂,不能用一把尺子去评价,不能用一种方式去管理,更不能用一种模式去办学。因此,推进高校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分类评价,既是客观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高校特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对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部署,强化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使高校更加聚焦人才自主培养和有组织科研,更多聚焦产教融合和科教融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开展高校分类评价,要瞄准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通过实施高校分类管理,建立以高校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为重点,富有时代特征、定位科学准确、特色优势明显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推动高校主动融入科技、产业、经济发展大局,充分激发学校和师生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提高支撑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高校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在自主创新中找准位置,提升教育的整体价值。

  明确高校的合理分类和配套措施

  对高校进行分类评价,需要明确高校的具体分类。对高校进行分类,国际上主要采用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即把高校分为博士授予大学、硕士授予院校、学士授予院校、学士/副学士授予院校、副学士授予院校等。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大体上比较认可将高校划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3类。

  当前,各地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办学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探索细分。比如,北京市将高校划分为高水平研究型、高水平特色型、高水平应用型、高水平技能型4类。上海市按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4类,按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将高校划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3类,形成“12宫格”高校分类体系。山东省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并结合发展基础,将高校划分为Ι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Ⅱ类(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Ⅲ类(其他本科高校)3类。广东省也正在研究高校分类方案,初步考虑纵向上分“型”(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应用型本科学校、技术技能型院校3型),横向上分“类”(综合、理工、文科和农医类4类)。

  各地可以在积极借鉴国外和国内一些先行先试省份经验的基础上,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密结合高校学科专业基础、办学优势特色和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突出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特色和成效,探索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区域发展需求和高校自身办学实际的高校分类方案。同时,还需要健全高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依据不同类型对高校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不同类型的高校,明确提出不同的建设任务、考核要求、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方式,在经费投入、基建规划、招生计划、人事编制、学科评审、项目安排、教学与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引导高校克服“大而全”“同质化”等问题,各安其位、各展所长,在不同赛道、不同领域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着力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明确分类评价的重点和关键考察点

  在高校分类评价中,要重点突出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突出新兴科技发展方向引领,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知识创新、技术升级、产业转型贡献等要素的评价权重。不但要引导高校更加注重自身增值度、同类院校进步度、学生和社会满意度、服务经济社会贡献度,还要引导高校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长远谋教育、着眼全局抓教育。重点要研究制定高校分类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重点和不同类型高校的关键考察点。

  一是明晰高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导向。要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高校分类评价结果挂钩,与高校发展实效结合,与领导班子职务晋升关联。要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高校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主动对接服务国家和区域重要战略、重大项目,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二是突出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功能,要引导高校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应用型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校企院所多主体协同育人,强化基础实验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前沿科研,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鼓励产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

  三是加强有组织科学研究。要推动高校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有组织科研,以更高质量、更大贡献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引导高校主导、参与国家和区域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回应产业企业重点领域技术需求,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解决关键技术“卡脖子”难题,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生态。

  四是强化经济社会服务支撑。要引导高校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在对接重点产业链和头部企业积极开展重大急需课题研究,承接企事业单位重大横向项目,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重大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积极承接企业和社会培训,加强专业化高端智库建设,推进校校、校企、校所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等方面工作,实现显著性成效,产生根本性变化。

  明确分类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向

  服务决策咨询。根据评价工作安排,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呈送分类评价考核总体报告、分校报告与分领域诊断报告以及有关决策咨询报告,为促进高校特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支撑。

  督促问题改进。及时向各高校反馈分类评价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分校报告,指导督促高校正视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落实。有关部门应建立分类评价监测预警机制,对推进高校特色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明显、出现问题较多的高校进行预警,及时下发提示函,并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支撑督导评估。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各地各单位检查评比、督导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突出激励导向,国家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将考核结果与高校财政拨款、干部调整任用、校领导工资收入等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等次,调整优化高校经费拨款机制,将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刀刃上,激励校领导心无旁骛专心办学治校,凝心聚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明确分类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立高校分类评价考核工作组。各地可以组建由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牵头,教育、组织、科技、人才、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校分类评价考核工作组,联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通过评价改革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合力。

  建立高校分类评价智慧监测平台。有关部门可以充分运用教育大数据技术,整合教育事业统计、科技、社科、经费等平台数据资源,建立集成式的教育大数据监测平台,搭建一体化数字应用场景,为开展高校评价工作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量化考核指标数据直接通过高校评价数据和资料监测系统导入,无须高校填报,客观透明地进行计量考核,有效减轻高校填报各种数据材料和迎检的负担。

  组建高校分类评价专家和技术团队。有关部门可以委托高水平大学、教育科研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实地考察、资料分析、报告研制等工作,充分挖掘评价数据和资料内涵,形成分省份、分校、分领域系列评价报告,为各地开展高校分类评价考核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撑。

  (作者张伟 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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