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的培育体系和队伍。以乡村工匠培育助力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导,更离不开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的主体参与。其中,其培养模式组织治理系统是否稳定运行,将直接影响培育的质量。因此,职业院校在确定乡村工匠培育的培养模式时,需通盘考虑“怎样管”“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如何评”等系列问题,这也是乡村工匠培育能否打通由理论走向实践、由制定政策走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
一是构建“乡院”多元共治。多元共治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经验。乡村工匠培育作为一项系统性社会活动是由乡村工匠学习者、教育者、教育管理者等培育主体以及培育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规制环境等培育环境共同组成的,涉及到职业院校、地方政府、乡村社区、乡村工匠、行业企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为此,职业院校需要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充分整合政行校企多方育人资源,探索形成“地方政府+乡村+职业院校”的“乡院”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责任共担,系统推进乡村工匠培育的治理组织现代化。
二是打造“乡情”师资队伍。乡村工匠培育的师资队伍水平决定着乡村工匠的培养质量,主要由传授乡村传统技艺的技能大师和传授文化知识的教师组成。具有“乡情”的乡村工匠培育师资是指职业院校在选拔上述教师时,要把爱乡村、知乡村、懂乡村,热爱传统技艺、愿意教书育人摆在靠前位置。为此,一方面,要坚持请进来。按照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的相关要求,立足于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开展与乡村的深度对接,通过建立乡村工匠专家资源库、乡村工匠清单名录等形式,将区域内有传承基础、市场前景和社会价值的传统工艺传承人引入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并改革现有的职称评审制度,重构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为他们更好地传授传统技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坚持送出去。职业院校要把热爱传统技艺、热爱广大乡村的优秀教师以挂职锻炼、实践教学、企业实践等形式,推动他们走入乡村社区、传统工艺品生产企业、乡村文旅管理部门,加深他们对现代乡村和传统工艺的认知,为更好地从事乡村工匠培育的教育教学打基础、练本领。
三是实施“乡味”课程教学。课程是培养乡村工匠的重要工具和媒介,其本质功能是培养乡村工匠的生存素养、发展素养和创造素养。职业院校课程教学要体现“乡味”,主要是指职业院校在实施乡村工匠培育教学过程中要时时不忘融入乡村元素,关注乡村特点和农村实情。为此,在课程设置上,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设立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拓展课等大类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要多融入国内乡村工匠成长成才的优秀案例;专业课和专业拓展课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等文件精神,聚焦“粮食安全”“生态文明”“智慧农业”“营养与健康”“乡村发展”五大领域,结合区域传统工艺、贴近院校专业特色,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在教学方式上,要积极利用数字化技术,彻底打破传统围墙式教学藩篱,针对教育对象存在特殊性和广泛性、群体类型多样、整体文化水平差异明显、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以“校园+田园”“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积极推动教师下乡村、下田间,进农户、进社区,使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就能就近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
四是开展“乡适”质量评价。评价是检验职业院校乡村工匠培育质量水平的压舱石,分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职业院校开展乡村工匠培育评价要具有“乡适”的特点,主要是强调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都要与“工匠学习者”的特点相适应,符合他们的学习成长规律。为此,在开展乡村工匠培育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时,职业院校要充分尊重“工匠学习者”的学习主体作用,有效改变单一的、以考核分数定等级的人才评价观,建立起自评、生评、师评、督导评四位一体的评价模式。在评价中,既要重视对“工匠学习者”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考核,又要注重对“工匠学习者”的自学能力、操作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在开展乡村工匠培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时,职业院校要以培训业绩及“工匠学习者”满意度为目标,充分考虑到职业教育整体目标与乡村工匠发展的关系,坚持定量与定性、过程与阶段、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方式,从政策、教学、实践、成效等多个维度,建立起乡村工匠培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对乡村工匠培育效果进行长周期的跟踪考核。在评价中,要注重提升传统技术工艺培训效果,建立传统技术工艺培训成效的反馈评估机制,定期调研、持续追踪关注“工匠学习者”的就业创业及增收状况,视情况开展二次培训与指导,助力“工匠学习者”真正成为兼具传统工艺技术和现代职业素养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作者褚金星系南通职业大学校长,姜乐军系南通职业大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