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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时代之需升级高校科研助理制度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高校要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等。有媒体注意到,教育部已连续4年发布相关通知,其中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科研助理岗位大幅扩招。

  自2020年以来,推动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已经成为教育部的年度性重要工作,旨在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大学生就业。历史地看,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大学生就业面临三个节点性的挑战。一是2003年中期结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叠加1999年扩招而形成的首届毕业生增幅压力。二是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产业的影响。三是近几年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开发高校科研助理岗位也是举措之一。

  2009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七项措施。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2020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再次被提出。同时,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2020年发布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应该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特别举措,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并且形成了以就业促进法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如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将科研助理纳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两类科研助理计酬标准;为有效推进高校科研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但是,综合各方情况,科研助理岗位实践上仍然更多地停留于“保就业”和“稳就业”的岗位开发提供层面。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持续助力高等教育领域科研体系创新发展的效能还亟待提升。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数以千万计的高校毕业生是一个重要的群体。由于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我国经济社会逐渐复苏,未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也会逐渐向好。同时,随着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人才培养体系的不断优化调整,高校应做好有组织科研,为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高校科研助理制度的设计要充分纳入其中。

  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高校科研助理工作的推进需要围绕由规模扩大转向质量提升的制度升级,尤其需要特别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科研助理岗位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从培养和用人“双主体”的意义上,进行科研助理队伍实践能力的体系化培养。二是在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的职能定位,在科研助理职业发展层面做好系统性的配套政策设计,提供切实的全方位保障。

  (作者杨小敏 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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