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因其灵活性和便利性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国际上较为普遍的托育形式。随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向社会公开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即将迎来合法发展的契机,成为托育服务的重要补充形式。
与其他托育机构相比,家庭托育点规模更小、收托儿童更少,发展将非常迅速。但由于其场所隐秘,这将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未纳入监管的家庭托育点将存在一定隐患。家庭托育点依托社区,家庭托育管理可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通过“地毯式”排查,将所有家庭托育点纳入监管范围,避免出现监管“黑色地带”,危害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做好家庭托育点的“管、办、评”将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系统做好谋划,统筹各方资源,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家庭托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各司其职抓好“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因此,家庭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各省市的卫生健康部门,同时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这样才能保证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能协同管理。
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四国的家庭托育点具有清晰完整的注册流程,主要包括注册前的培训、注册登记、评估访问、认证审批,每个环节都明确了相关负责部门。家庭托育点政策出台后,我国应着力优化家庭托育点注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为家庭托育点营造良好环境,还应免费提供注册前的相关培训,把好家庭托育点“入门关”。
二是激发活力推进“办”。家庭托育点顺利注册后,如何激发其活力,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支持,如给予优质托育点适当补贴,减少税费,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提供场地。同时,家庭托育点的婴幼儿照护人员应与其他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机会。家庭托育点虽没有单独的户外活动场地,但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户外活动,以保证幼儿的体育活动时间。当家庭托育点在社区开展户外活动时,社区内的婴幼儿也与照护人员逐步熟悉,当他们有托育需求时,也能更好地建立信任感。
充分发挥家庭托育点的优势,除了可以根据家长的需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的托管形式外,家庭托育点在管理上还可以更加开放,邀请家长、社区人员深度参与保教管理、重要活动和事务决策等。
三是保障质量优化“评”。家庭托育点虽小,但服务质量不能降低。有效的督导评估制度有利于促进家庭托育点的质量提升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我国应建立多元化、发展性的督导评估体系,优化评估机制。
澳大利亚政府定期对家庭式托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不仅是对其质量进行评估与鉴定,更多的是帮助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国目前初步建立了托育机构督导评估制度,但督导员往往更注重“督”的结果,而缺少“导”的过程,所以各托育机构在迎接督导时,大多习惯于“美化”自身,而未能做到借助督导契机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导致通过督导评估促进质量提升的初衷未能达成。接下来,我国应充分发挥督导员作为专业指导者的作用,建立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
评估主体可以多元化,除了政府部门、教育专业人员外,婴幼儿家长、社区工作人员及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均可参与进来,对家庭托育点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内部督导与外部督导相结合,更多关注日常师幼互动的过程性指标,共同促进家庭托育点服务质量提升。政府定期公布合格的家庭托育点名单,便于家长选择。
(作者曾婉 系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