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仕敏 通讯员 袁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更好保障校服安全和品质,日前,广西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附上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成为全国第一个“让校服选择权回归家长”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通知》明确规定,由家长出钱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必须按九大环节操作,用好信息化手段畅通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渠道。学校将校服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学校在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班子会通过后,将校服采购事项的会议纪要向家长公布,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征集家长采购意向,学校就校服选用采购方案(价格区间、套数、款式等要素)征求所有家长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表决同意后才能进入采购环节。
同时,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生和家长代表人数占比不得低于80%。由选用组织确定采购事项,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参与具体采购工作。选用组织确定采取的校服选购模式,有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初选出2—3家企业由家长投票确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等3种选择。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选用组织严格按照展示展评具体环节要求确定企业。采购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学校严把校服检查验收关,并在选用采购结束后,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下一次选用采购的评价参考。
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极大减轻了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过去主体错位导致的决策责任和廉政风险,同时降低了校服企业的市场成本,让校服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价格,更有助于建立校服企业的良性竞争。同时,更重要的是让家长有了实实在在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改原来校服采购方式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