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高校数字化治理能力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是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更是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途径。近年来,高校相继组织和开展了数字化治理能力的评价研究,对高校数字化基础建设及教学应用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现有的评价、实践大多未能充分体现以效能思想为核心的发展要求,出现了“盲投入”和“追热点”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价导向上,缺乏从“投入—产出”视角审视各数字化投入单元的治理效能转化问题。我国高校类型多样、办学定位各异,各高校所处教育数字化发展阶段、水平各不相同,不能仅以投入体量为主要的评价标准。二是指标赋权上,各投入单元的权重配比以专家主观经验为主,缺乏以大数据驱动下的资源配比优化策略。三是结论呈现上,缺乏服务高校差异化发展的、实时动态的诊断性报告。现有数字化治理能力评价报告的呈现形式多以中长期的截面数据为主,缺乏动态、立体的数据分析,致使高校决策机构难以对数字化发展规划作出及时、高效的干预和调整。截面测评结果报告往往只给出同期各指标绝对值排名,无法实现不同发展阶段的纵向比较,也难以通过数据借鉴同类高校的发展战略,导致高校治理体系中数字化治理能力的判断缺乏个性化科学论据。
浙江省近年来改革了对属地高校的数字化治理评价模式,强化了效能意识,突出了治理现代化方向。在构建以效能思想为核心的高校数字化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中重视“两个统一”,即教育数字化资源分配机制与产出效能相统一,数字化发展战略与学校发展定位相统一,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基于浙江省高校数字化治理评价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协同治理的首席信息官(CIO)组织体系。高校数字化治理需要各业务部门通力配合。建设校级和部门管理的首席信息官工作专组,是建立长效、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保障。由于高校各部门大多基于各自的信息系统工作,因此,学校需要建设校级和部门的数字化工作专组,形成“条块融通”管理模式,提高沟通和协作的效率,逐渐打破各部门数据和业务相对封闭的状态,统筹各职能部门协同开展治理工作。在学校层面进行整体的数字化治理系统设计、开发和建设,共同推进有助于数字化能力提升的机构重组。
优化数据驱动的效能评价方法。高校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要基于“两套数据,两个阶段”的评价体系。“两套数据”是指,数字化投入数据和绩效产出数据,这是两个评价阶段的实施基础;“两个阶段”是指,数据赋权阶段和效能转化阶段,其评价结论会为两个数据的迭代提供重要参考。
在第一个阶段,对信息化投入的指标进行“先放大、再优化”的策略。“先放大”是指,在指标筛选中充分吸纳教学、管理、科研、后勤等各类教育大数据,避免主观经验和滞后的技术体验干扰。“再优化”是指,通过计算信息熵等数理方法,对区分度不高的指标进行低赋权,对于完成度良好的指标进行高赋权。在第二个阶段,要将已赋权的投入指标与高校的产出指标建立效能转化模型。一方面,探索利用数据包络分析等“投入—产出”效能计算方法,结合高校教育数字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模型的筛选和优化,从中计算出各高校在各投入指标和建设规模上的合理性,并结合各校实际发展定位和需求对经费的优化分配提供科学论据。另一方面,打破传统的“数豆子”的生均信息化经费预算分配方式,及时对现阶段资源分配不当的院校进行预警和建议。
建设统一的高校数字化治理能力发展平台。要依靠数字化手段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高效的数字化赋能。平台的建设思想要实现“两个转型”:一是将基于中长期的粗颗粒度宏观呈现,转型为对具体高校、具体指标的高清微距观察;二是将基于人工编码、填报、评价为主的方法,转型为数据自动采集和分析的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
在“两个转型”基础上,建设全国性高校数字化治理能力发展平台,重点建设数据采集和诊断两项工作。通过对各高校常态化的数据采集,实现高校自身纵向的效能比较,也能通过横向比对来推荐与其发展目标和水平近似的“标杆院校”。在纵横交错的数据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优化效能算法。这样不仅有助于实现自动化实时诊断干预,更能为未来数字能力的政策仿真做好数据、模型等方面的积累。
数字化治理能力是各高校提高育人质量、转化科研成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力量。完善和优化以效能思想为核心的高校数字化治理能力评价,不仅是促进数字化服务效能发展带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更是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
(翟雪松系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特聘研究员、顾建民系该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