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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整治教育“微腐败”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关于运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地区机关幼儿园”强力履责、敢于问责、敢于较真碰硬、严肃违纪处理,严厉整治教育“微腐败”行动。通知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党政负责同志签订《治理教师“微腐败”责任书》等。

  这种做法有利于从源头抵制不良风气。对不遵守承诺破坏师风环境的家长,要进行谈话提醒;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要报告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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