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构成学生欺凌的具体情形和防治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等的治理纳为重点治理对象,这一变化反映出对学生欺凌治理走向了全面化、细节化,也体现了学生欺凌防治相关的教育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完备。
《实施方案》明确,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也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上述欺凌行为虽然不涉及对学生身体的直接侵犯,但却会使受害者遭受来自情感、心理和社交等方面的巨大压力,是一种“校园软暴力”。随着电子设备的低龄化、普及化,未成年学生对电子设备的接触频率越来越高,“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等软暴力行为往往互相交叉、同时出现。特别是网络欺凌的传播力广、影响范围大,一系列的侮辱、威胁和造谣等行为可能对学生造成更为严重的身心侵害,成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不得不格外重视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社会对学生欺凌的关注程度迅速提升,但仍有一些人将学生的这种行为视为“玩笑”或者“小事”,不进行及时处理。且这类欺凌行为往往没有明显的现实表征和证据,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的特点,通常难以被发现且较难处理,未成年学生也常出于自尊或恐惧而不愿启齿。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导致当下“校园软暴力”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实施方案》的发布回应了对“校园软暴力”治理的高度必要性和紧迫性。成年个体之间也可能存在软暴力,但是由于其心智已成熟、接受过一定教育、涉及相互间的工作或生活利益等因素,往往不会体现得十分明显。但即便如此,来自家庭或工作所造成的心理压力也会使其受到一定影响。而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校园软暴力”往往程度更甚:一方面,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受限于其心智成熟度,在实施欺凌时往往不计后果、不讲情面、手段更加直接,性质更加恶劣;另一方面,受欺凌的未成年人受限于其行为能力,亦无法进行有效防卫,没有能力凭借自身力量解决问题。这种传导链条如果得不到其他力量的及时介入,结果只能导致未成年人受到长期、反复的侵害,且很可能进一步演化为对受害者身体上的攻击。受害者长期的社交隔离和自我封闭,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负面情绪和行为。例如自伤和退学等,其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会受到严重侵犯。
依照《实施方案》,“校园软暴力”的防治必须依靠学校、家庭、社会等与学生欺凌存在密切关系主体的协同配合。要按照《实施方案》中“以教育为先,以预防为主”的思路,着力补全保护漏洞,尽可能减少侵害发生,赋予各方在各环节中的具体责任。一是要实现各方在防欺凌教育上的协同。教师和家长要以自身掌握防欺凌知识为前提,合力参与对学生社交能力和自护能力的培养,使其知晓应有的行为边界。二是实现各方在预防机制上的协同。对于“校园软暴力”苗头隐患的排查,要依靠教师、家长、社会等主体在各种场景中对未成年人心理状况进行准确把握,为其心理健康创造一个“监护网”。三是实现各方在解决机制上的协同。《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发挥学校、公检法等部门在治理上的作用,综合训诫、警示教育等多种惩治措施,实现对欺凌者行为的矫正和受害者权利的保护。
学生欺凌的防治重点从人身防护,开始走向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并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我们相信,未来我国对学生欺凌防治的制度建设将更加全面、完善,学生欺凌防治的工作水平也会得到持续提升。
(作者任海涛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