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进一步发挥青少年作用》的提案,受到关注。该提案认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应面向青少年一代从小建立起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感知,并为青少年参与其中搭建平台和渠道。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诚如提案所言,青少年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后备力量,其人民民主意识的培养,对于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以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价值和意义,应予以重视和保障。
青少年的人民民主意识不仅包括青少年对人民民主本质及现象的看法和理解,更包括对自身人民民主权利的认识和运用。当前,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一定的实践依托。一方面,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下,青少年作为公民本身就享有一系列民主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等权利,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民主参与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民主法治的发展,青少年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和政策空间也逐渐扩大。比如,部分高校积极设立立法模拟课程,鼓励学生进行实地调研,针对性收集民众意见,提出“立法草案”或提出立法建议。在正式立法中,部分省份制定涉未成年人法规时,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但同时,大家仍应认识到,由于民主能力和社会观念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当前青少年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和影响还比较有限,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培养仍需进一步跟进提升。
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培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发力,并需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多层次平台予以支撑。
首先,要搭建培养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理论平台。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理论是实践的先导,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培养要以科学的理论教育为前提。通过多手段对家长、教师、社会和政府等主体进行民主及法治理论宣传教育,保障其树立科学的民主法治理念,充分理解青少年参与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破除青少年没有完全行为能力而无法参与民主活动的理念桎梏。还可以通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制度加强对青少年的民主及法治教育,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宣传实效,提升青少年民主能力和法治素养。
其次,搭建培养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实践平台。一方面,倡导家庭和学校教育管理的民主化,通过青少年参与家庭生活协商及班级教学民主管理,切实在生活学习中体验和实践民主。另一方面,鼓励各组织主体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拓青少年全过程民主参与的渠道和形式。
最后,搭建培养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的保障平台。理论与实践的协同并进离不开制度性和政策性保障。相关部门应充分理解和适用法律,明晰宪法法律对于青少年参与民主建设的权利空间,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构建相应机制并提供制度性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将青少年参与民主实践作为重点政策内容和指标予以体现,为培养青少年人民民主意识提供政策性保障。
(作者蒋亢系河南警察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