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力度,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特定领域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在我国社会语言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世界处于发展迅猛、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人们广泛使用信息技术产品输入输出语言文字,快捷、方便地进行编辑、发送、接收和阅读语言文字所承载的各种信息。信息技术产品自身的语言文字是否规范,深刻影响着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20多年前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信息技术产品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作出了原则规定。为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步伐,各类信息技术产品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力度必将日趋加大;现实社会实践中,信息技术产品在便利交流和快速传播的同时,其使用的语言文字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标准问题,如字幕软件中的别字、网络信息交流中随处可见的生造滥用词语现象以及愈发严重的中外文字夹杂现象,机器翻译、智能写作软件中也不时出现一些语言文字问题。这些不规范现象不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统一和健康发展。有鉴于此,为加强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化条件下社会语言生活的健康和谐发展,教育部制定颁行了这部规章,专门对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规定,并初步构建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规定》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提出了不同类型信息技术产品处理或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明确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出版者、发布者以及推广者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构建了对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制度措施和工作体系,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体现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
信息技术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规定》主要规范软件产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聚焦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信息技术产品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这些原则规定,强调了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所应当符合的规范标准。这些具体规范分门别类,细致入微,有的还要求相关产品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对残疾人、老年人或少年儿童的产品应该照顾到不同对象的特殊需求,实实在在地体现了以服务为导向。
《规定》还明确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调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注重提升管理效能。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特点,为智能处理等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预留了“接口”和发展空间。
总之,《规定》的制定出台为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做了有益的尝试。相信随着该规章3月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国家语委必将充分发挥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和地方语委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文件和管理措施,坚持“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努力推进新时代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迈向更高水平的规范化、标准化。
(作者王铁琨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原副司长、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