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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淡化论文要求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日前下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类分层评价,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

  《通知》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综合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价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通知》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中小学教师,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业绩贡献,放宽资历条件,简化评审程序,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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