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仕敏)为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日前,广西教育厅、广西财政厅、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为目标,明确了按照属地管理的学校数配备督学的数量和比例、督学任职的条件和范围、督学聘任的主体和程序、督学聘任年限和变更机制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学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学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督学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督学,学生人数较多或学校布点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督学配备比例。聘任非教育系统人员为督学应控制在督学人员总量30%以内;聘任退休人员为督学应控制在督学人员总量20%以内。
《办法》立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大局,融合了国家和广西已经出台的督导管理规定、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有关督学管理的要求,构建了自治区、市、县级督学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广西教育督导队伍体系,努力打造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社会共同参与的督学工作体系。
《办法》强化督学培养培训,提出应建立健全督学培养与培训制度、建立督学参与教育督导研究的机制、制定督学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等,并明确了督学培训学时可计入公务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督学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和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督学的培养和培训更科学、更规范。
《办法》注重保障激励,提出的保障激励要求明确、标准清晰,且结合实际,易于操作。尤其是在督学职称评审上力求突破,明确了督学参加督导工作,参照教学、教辅、教研人员计算工作量,支持建立督学课题研究和调研报告评选奖励机制,对督学的激励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