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的下降,全国多地发出了献血的呼吁,不少城市还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献血车进入街道社区等。但媒体报道称,在这些号召献血的活动中,有单位却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从而引发舆论关注。据知情网友爆料称,在辽宁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这是献血法中的明确规定。近期,随着全国多地血液库存下降,一些地方向社会发出献血呼吁,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个别单位将献血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显然值得商榷。
应该看到,相关部门可以鼓励、号召公民献血,但前提还是要基于自愿原则。而将献血与其他一些附加“条件”予以捆绑,则让自愿原则变了味。有教师就指出,如果一名教师在教学的各方面都很优异,却因身体情况不适合献血,是不是就无法在评职、评优、评先中获得优先考虑?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有教师雇人替自己献血,那么评奖制度如何查证?这些问题都表明,如果将献血与教师的评优评先挂钩,将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不仅有违自愿献血的原则,也可能影响到教师职称评定等的公平性。
目前,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涉事学校表示已收回相关通知,将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要求鼓励教师献血。不过,对于这种引发质疑的做法,不能仅仅看到学校层面的责任。媒体报道提到,当地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明确表示,“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的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显然,这样的要求,实际已将无偿献血变成了一种硬性指标,个别学校再对教师进行“过度”的、“变味”的鼓励,也就不让人意外了。
也就是说,要真正缓解包括学校在内的一些基层单位,在鼓励无偿献血上的过度动员倾向,把握好号召、鼓励的尺度,以避免给教师等群体过多的压力,还是要从源头杜绝对献血下指标、搞摊派的行政惯性。事实上,这类做法并非孤例。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某地要求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将扣除绩效分。如此摊派献血指标的做法,显然很容易最终将“责任”转嫁给基层教师,这实际也是一种“增负”。
应该看到,呼吁、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让社会对无偿献血有更多参与积极性,需要多讲究方式方法,树立“功夫在平时”的理念,如推进常态化的科普,缓解社会对献血的健康顾虑,完善无偿献血者的用血减免政策等。而不是等到“血荒”时再半强制性地推进无偿献血。如此,不仅无法调动公民献血的积极性,反而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必须慎重。
当然,就学校层面来说,教师等群体容易被摊派上无偿献血任务,这背后或也反映出为教师减负,仍需要有更多的制度完善和执行保障。在教育部明确要求“统筹规范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工作”后,“杜绝与教育无关的事务随意进校园”,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落到现实层面,到底哪些工作不能进校园,“随意进校园”的边界在哪里,学校是否有权拒绝等,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厘清。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