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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协同 两级联动落实评估举措

  ■本期关注·部省协同推进新一轮审核评估(下)

  继去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实施全国7所高校试点工作之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10月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启了部省协同全面推进新一轮审核评估的进程。

  当前,各省(区、市)迅速响应、积极行动,陆续部署并推开本地区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调研总结了各省(区、市)落实《方案》和《通知》的做法举措及特色亮点,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增进交流、互鉴优长、凝聚共识,为各省(区、市)高质量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提供参考。

  全国总体情况

  规模大,结构稳,合理定位,理性布局。各省(区、市)根据国家需求、办学使命和发展目标,自主、慎重研究确定了评估类型与计划安排。

  从规模上看,全国共有834所高校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覆盖了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量大面广的特征。

  从结构上看,除去年参加试点的7所学校外,在827所高校中,参加第一类评估的有99所,占比约12%,参加第二类评估的有728所(其中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评估的分别为185所、393所、150所),占比约88%。共有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参加本轮评估,其中选择第一类评估方案的99所,选择第二类评估方案的38所。这一数据印证了高校在评估方案的选择上,从学校现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所需出发考虑,日趋理性和客观。

  从时间上看,2022年至2025年间,选择中间年份参评的学校占总参评学校数的近2/3,体现了“两头少、中间多”的特征,反映了高校对待评估既不盲目也不拖延,真正将评估当作帮助、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

  部省协同,统筹布局,两级联动,共商共治。根据《通知》的总体计划安排,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实施评估的高校有137所,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类评估的高校有690所(其中各省份试点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进行指导)。新一轮审核评估强调建立部省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样设计的目的:一是鼓励地方在国家要求和指标体系基础上,加入符合地方特色的指标项目,为地方高校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选择;二是通过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全国各地试点工作,打造本地区示范“样板间”,保障部省、省际评估工作实质等效。今年,江苏、广西、四川3省份率先启动试点工作。11月29日,教育部评估中心举办了面向3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高校、试点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及秘书共400余人的首次省域试点辅导活动,拉开了新一轮审核评估部省协同的帷幕。

  主要落实举措

  新一轮审核评估强调部省协同、共商共治,两级联动助推内涵发展、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各省份均有序推进审核评估工作,提炼形成了以下主要做法。

  高位谋划,明确责任落实。根据部省协同工作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第二类审核评估。各省份教育厅(委、局)均高度重视,基本形成了教育厅(委、局)总体负责、高教处或教育督导室统筹协调、本省份教育评估院(或评估中心、评估研究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各高校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责任落实明确,保障审核评估平稳有序开展。

  因地制宜,打造一省一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京、上海、江苏、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8省份正式印发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另有山西、浙江、河南、广东等4省份即将印发。

  一方面,各省份高度重视本地区实施方案研制工作,多地均就实施方案(草案),通过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次面向高校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讨论修改的过程当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充分发挥评估对学校持续改进的促进作用,坚定高校特色发展、推进改革的信心决心。

  另一方面,已正式印发的各省份实施方案,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评估程序、组织管理、纪律及监督等方面均与国家方案框架基本一致,充分体现了两级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从制度层面有效确保部省协同取得实效。

  实质等效,谋划地方试点。经统计,各省份拟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开展试点指导的高校共计40所,试点高校选择的评估类型覆盖了第二类的3种方案。目前,江苏、广西、四川3省份的南京工程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绵阳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等6所试点高校已组建专家组,正式启动线上评估。

  动员宣传,广泛凝聚共识。各省(区、市)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本地区高校全面理解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精髓要义和指标内涵,为后续开展评估工作打牢基础。

  一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精心谋划,广泛动员部署。广西、吉林、福建、江苏、陕西等省份通过不同形式,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解读方案精髓、分享评估经验。

  二是地方高校主动探索,加强学习交流。贵州师范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组织研究学习,结合审核评估核心指标、可选指标、近3年常模数据,分析研判不足、明确改进方向;长江大学、武汉音乐学院明确审核评估是高校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全员参与的全校性工作,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

  共建共享,做好专家推荐。各省份积极推荐本地优秀评估专家进入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截至目前,专家库共收到全国各地各校推荐的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及秘书4万余人。其中,各省份教育厅(委、局)推荐专家3万余人,占总推荐人数的3/4,其余专家由中央部属高校推荐。推荐专家覆盖理、工、法、医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专家人数最多,分别占32%、12%、10%、8%。“德智体美劳”及行业专家等各类分布齐全。其中,1万余名专家具有思政和党建相关工作经历;近2万名专家具有教育评估、教育管理或教育研究经历;具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经历的专家分别为1200、2500和1500余人;近4000人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总体来看,各省份推荐专家来源、年龄、职务、学科专业、地域分布结构配比合理,初步形成了以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专家为主体,业界专家适量的专家队伍格局。

  特色亮点做法

  在国家统一评估政策和体系框架下,部分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本土化、特色化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体系,形成了以下特色亮点做法。

  指标体系体现特色。调研发现,有近1/3的省份在评估指标上作了适当调整,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其中,北京方案结合《北京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将评估类型细化为两类5种,在第二类中增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并针对不同评估类型高校增设共性及特色指标,以适应首都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上海方案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安排,将评估类型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和应用技术型3类。江苏方案在指标体系中增加了4个国际视野的可选指标,引导地方高校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交流水平。浙江方案在指标体系中增加调整了7个指标内容,完善了3项审核要点,增加了教师教学能力和国际合作办学的要求。四川方案增设“自选办学特色”一级指标及5个审核重点,新增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任选课比例、小班授课比例、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发展专职机构等指标项,结合四川高等教育实际,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陕西方案在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了7个审核要点,完善了1个评价要点,实现评估指标部省有机融合,为陕西高校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选择,引导地方高校为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作出新的贡献。此外,黑龙江方案、安徽方案、广东方案也拟补充、细化部分评估指标。

  培训辅导突出实效。新一轮审核评估构建了“国培+省培”两级培训体系,鼓励各省(区、市)在国家统一培训基础上,探索谋划满足地方评估需求、体现地方评估特色的省级培训体系,帮助本地区高校准确把握本省份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政策内涵与审核要点,同时培育一支既熟悉国家方案又了解省情的评估专家队伍。河南省组织各高校参加本省审核评估专题培训,自主编发《审核评估工作手册》并点对点发放。

  评估视角注重多元。在“1+3+3”系列报告基础上,部分省份新增案头材料,为专家提供更丰富的视角。江苏省提供《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情况报告》《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与优秀认定情况报告》等材料,既引导专家立足地方发展需要,精准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也便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类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估程序重视闭环。在评估衔接上,江苏省要求本轮评估要在上一轮评估的结果和整改成效基础上实施;上一轮较早参加的院校,本轮评估相应地靠前安排,避免评估周期过长,影响评建效果。在评估流程上,陕西省强化评估整改检查,增加中期检查和一年回访环节;上海市细化了有时间节点、具体程序的任务分工和流程,设置自评指导环节,夯实高校评建全过程。在结果使用上,除了将评估整改结果与招生计划、新增本科专业备案挂钩外,江苏省、陕西省还将整改结果作为高校考核、项目立项、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作者范唯 李智范唯系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主任,李智系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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