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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副理事长、研究员 丁勇

  ■专家谈《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聚焦学校办学质量,在办学方向、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等质量评价指标的考查要点中推进融合教育,有利于促进特殊儿童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

  坚持正确方向,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指南》明确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实践中,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强内涵建设,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地抓好学校育人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配合、适宜融合的育人体系,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

  规范课程设置,针对特殊学生特点提高课程适切性。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根据特殊儿童类型、程度、个性差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结合学校特色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增加国家课程实施的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切性,努力使国家课程的学校实施和校本课程更加适宜特殊儿童特殊需要,促进他们适性发展。普通学校可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水平,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适宜的特殊教育课程,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采用更加个性化教学方案,突出特殊儿童生活能力、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创设融合适宜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特殊儿童更好融入学校学习和社会生活。推进课程教学与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优化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适宜发展。《指南》立足主阵地,要求学校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按照教育方针全面发展要求和特殊儿童身心特点,推进教学和评价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科教学要注意挖掘教材的德育要素,将集体教学与差异教学结合起来,注重因材施教,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直观性教学等支持,调动特殊学生多感官参与,促进自主学习。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在必要时建立同伴互助制度,组织合作学习,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综合评价,遵循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合理调整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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