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入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副总” 河北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
本报讯(记者周洪松)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具体措施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进一步在“十四五”期间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
河北明确,对全职到本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鼓励本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
河北将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承担省级重大研发任务。在各地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本省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借力京津高水平科技资源和高端人才,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研发平台范围进行管理,按规定给予支持。省内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