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修订发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规规定,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等。
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角色具有较好的制度基础。早在上世纪末,相关文件就对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角色进行了政策设计,明确教师要帮助家长树立和坚定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新时代以来,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进一步加速。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亦重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强化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责任无疑是推进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内容。
教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利于缓解当前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当下,部分家长依然重智轻体、唯分数、唯升学,过于重视物质提供,相对忽视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所需要的健康家庭教育环境营造。而随着人口流动规模和通婚半径的扩大,部分流动家庭不得不将未成年子女留守老家,使得一些儿童青少年处于事实不完整的家庭教育环境中。家庭教育缺位,不仅会影响良好生活学习习惯的养成,还会影响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双减”以前,不少城乡中产阶层父母陷入高度竞争。校外培训过度,不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推动“双减”更好落地,需要家长的配合和支持,不仅需要帮助家长了解“双减”政策,也要求引导家长与学校教育同向而行,为孩子主动减少各种学科类和素质类培训。孩子们的睡眠时间、自主玩耍时间多了,反而能更加主动、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家校协同育人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当然,更好调动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性,还应坚持为教师“减负”,防止家庭教育指导的职称评聘要求变相增加教师负担。
一方面,要合理定位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角色。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公益性”定位,考虑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依然是中小学教师的核心工作任务,家长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亦不宜将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量定得过高。比如,《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就明确以学年、学期为单位对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另一方面,需要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增强全体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教师虽然是教育专业人士,但并非都是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提供,需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家庭、为家长所信任的关键群体和公益社会组织的作用。比如引导、支持家庭教育领域的研究者、实践者和社会公益人士,一起为教师提供家庭教育的理论指导和具体的方法工具支持。
当前,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难点之一是一些领域存在过度市场化倾向,损害了教育的公益性。对此,应该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益事业。教育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通过帮助和支持教师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家长主体、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作者周秀平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