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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提振职业教育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高质量的职业教育需要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支撑。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并要求各地应于2022年底前展开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

  这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职业教育教师而言,既是一件强队伍、鼓士气的好事,也是一件时间紧、要求高的大事。相关各方要尽快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力争把好事办到实处,给大事开个好头。

  思想上要做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广大教师要提高站位,立足长远,认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对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双师型”教师具有产业和教育的双重资质,具备联结产教两端的跨界能力,最能体现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性、职业性和教育性“三性融合”的鲜明类型特征。这支队伍建设好了,职教与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与普教、产业、科技相融发展才能得以实施,类型定位才能更加凸显,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得到保证,适应性和吸引力才能显著增强。《通知》把职业学校的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业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都纳入认定范围,并确立了中职和高职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认证标准,这对于进一步规范资格标准、扩大队伍基础、引导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上要做到“两个坚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双师型”教师首先必须是合格的教师,合格的教师必须是能够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自觉践行者;必须是能够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好老师;必须是能够当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坚持把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作为底线要求。《通知》指出“各地各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中等职业学校还是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都要满足《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五条标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在国家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更高更细的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

  实施中要做到“三个注意”。认定工作表面上看是一项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实则事关职教事业和教师个人的发展,牵动多方切身利益。落实得好,会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落实不好,则可能成为阻滞和消解因素。因此,在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研制中,要注意破除“五唯”倾向,不要把论文、称号、证书简单量化,要强调代表性成果和专精深程度,把师德师风、工匠精神和人才培养贡献度作为主要依据。在宣传动员过程中,要注意突出“以认定促建设”导向,认真组织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基本标准要义学习活动,讲清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带动教师增强使命感和担当意识,树立终身学习观,努力走出专业发展的舒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加强设计谋划,加大各类投入,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增加政策、资源和学习与实践机会的精准供给。广大教师要对照标准反思自身不足、确定努力方向,不断追求更高层级的专业认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鼓励积极性与避免消极导向相结合,既要通过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主动走上“双师型”发展道路,又要避免形成盲目追求高比例和跟风考证热的不良导向。

  认证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真正发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让学校、教师感受到由此带来的获得感和成就感,让职业教育收获学生、家长和企业更高的认可度和满意感。

  (作者王新波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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