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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势在必行

  7月4日,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了《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前,天津、河北、山西等很多省份陆续出台了体育、文化艺术和科学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培训场地、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监管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为规范治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政策遵循,推动形成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规范治理模式。此次湖南省出台的《管理办法》,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体制、审批登记、培训行为等方面的要求,为规范、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自去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通过对校外培训的有效治理,教培市场大幅降温,全社会支持和认可“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但是,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大缩减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成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据了解,个别地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近半数是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而来,这就难免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有些很难达到新的标准要求。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落实,个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减”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双减”工作的满意度。尽快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规范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首先要明确其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各地在制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时,大都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具有稳定独立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举办培训机构,培训场所须设置在5层及以下楼层等。这些基本办学条件是提高培训机构防风险能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的必要之举,必须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其次,要理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审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进行,设立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联合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再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这就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同时健全了体育、科技、文旅等有关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

  第三,要持续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使其切实遵循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管理办法》规定,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体育培训机构不得向学生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这些都是对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具体、明确、科学的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有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杜绝应试倾向,保障培训质量,才能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对于满足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提升综合素质,具有促进作用。各地只有尽快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将规范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联合监管、协同治理,才能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公益性属性和补充性教育功能,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形成校内校外协同减负、合力育人的良好育人局面。

  (作者刘殿波系河北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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