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的印发,为全国大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了重要指导。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关系到全国亿万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这一重大课题,意义非同小可。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正确导向,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守正创新,切实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核心要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多民族国家公民教育的客观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促进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各民族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要义是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落脚在对当代中国的认同,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核心内容。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育人导向。一是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注重加强共同性教育,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原则。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五个认同”必须“同”,各民族在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上不能有差异;同时,尊重各民族文化生活的差异性,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可以“异”。要明确共同性是根本、前提、方向,没有共同性,也就谈不上差异性。强调共同性,不是要抹杀差异性;尊重差异性,也不是要强化差异、固化差异。
二是既讲团结,又讲进步。我们要全面准确理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丰富内涵,正确把握民族团结与进步的关系,明确增进民族团结是推动民族地区进步的基础,实现社会进步是维护民族团结的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在维护团结的基础上,强调进步性,克服以往一些地方只讲团结、忽略进步要求的问题。要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建设,不断夯实物质基础的同时,实现精神方面的不断进步。
三是依法治理,保障公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树立治理民族事务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国的认识和水平,要强调法治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树立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看待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守法用法。明确任何公民都应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相应义务。
要贯彻落实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部署要求。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作。《指导纲要》在总结以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验基础上,紧密结合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学校思政教育实际,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教育目标、主要任务、教育内容、实施途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一是要求全员性。《指导纲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因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范围应该包括全国各地的各级各类学校各学段各族学生。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指导纲要》强调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教育方式,构建课堂教学、教育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规定在义务教育段开设适量课时的专题教育课;教育部统一编写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在各学科中有机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利用学校多种师资开展该专题课教育。
三是强调思政教育特色。《指导纲要》明确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不是普通的学科知识课,教育教学和学习考核都要遵循思政教育规律,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搞成单纯的知识灌输课和机械考试。要利用多种资源,搭建交往交流交融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结合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作者戢广南系教育部统编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主编、北京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