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综合改革 构建治理长效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王福胜
■专家谈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从顶层设计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校外教学点存在的瓶颈问题,必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格规范,统筹校外教学点治理。一是定位上更加明晰。《通知》要求高校更加重视校外教学点建设的必要性,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必须从质量的角度、品牌的高度落实校外教学点要“管得住、管理好”,使得校外教学点的定位更加明晰、作用更加凸显。二是名称上更加明白。把成人教育的函授站、教学站,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统一规范命名为“校外教学点”。三是流程上更加明确。从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到教学过程等方面,《通知》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政策性强,操作上可行。
明确责任,完善校外教学点治理体系。《通知》明确了分级管理体制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外教学点等相关者的责任。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监管责任。明确了教育部以顶层设计推进宏观管理政策、统筹指导推动校外教学点的治理规范和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二是高校办学的主体责任。高校承担着校外教学点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负责。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标准从政策性、长远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调整与管理。三是校外教学点的执行责任。校外教学点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主管高校的各项制度,规范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和各项服务措施。
问题导向,构建校外教学点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学历继续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通知》针对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了校外教学点建设问题。一是从源头控制规模膨胀乱象。《通知》对高校和依托机构,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从源头限制校外教学点的规模膨胀乱象。二是高校全方位的监控机制。根据要求,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必须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设立校外教学点退出机制。三是基于负面清单设置预警机制。《通知》针对核心要素建立了严格的预警机制,一旦突破了负面清单,就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
落实落细教学环节,保证校外教学点治理实效。一是落实基础设施“硬”条件。根据要求,校外教学点必须具备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这也是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必备的“硬”要求。二是细化队伍建设“软”要求。作为教学机构,具备符合资质的教学人员是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得以发展的重要的“软”条件。《通知》规定,辅导教师的来源只有两个:高校自行选派或经过认定。教师必须遵守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具备专业能力,杜绝不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或辅导。三是狠抓毕业环节关键步骤。《通知》要求,各个高校严格毕业管理,特别是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员查重,要求本科学生全员答辩,严把学位授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