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没有广大人民特别是一代代青年前赴后继、艰苦卓绝的接续奋斗,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更不会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明天。”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青年的成长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为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中,“逐步实现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等内容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有观点认为此举是进城务工人员留下的重要理由,关键在于落实,甚至提出要有时间表。
从《意见》本身的内容框架来看,教育只是其中的一方面,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环境维度还包括规划、就业、居住、生活、健康五个方面的优化。单就教育而言,《意见》基本上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而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只是与义务教育密切相关的一个小部分。其之所以迅速成为焦点,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所承载的公平正义等社会性价值诉求,及其推进历程的复杂性和现实迫切性。的确,对于奔波在城市中的青年,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头等大事,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或即将产生制约性的影响。
但是,对于教育在青年发展和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既需要看到紧迫性问题的解决,更需要站在新发展阶段这一宏阔的背景下,形成一种教育系统性发挥作用的社会共识。也即是说,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青年的成长和发展,要以发展的观念认识和发挥包括学校教育体系在内的广义教育的作用,毕竟个体不同的成长阶段有着相应不同的角色定位及相应的社会行为特点。
因而,我们对“青年”就需要有一个相对确切的定义。应该说,关于青年的年龄范畴,在世界范围存在着不同的界定。综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统计年鉴》等有关年龄的划分标准,笔者认为15—40岁是一个比较贴近我国实际的关于“青年”的界定。那么,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目前约14.1亿人口当中,15—39岁的青年约4.6亿。其中,2.2亿分布在城市,另外1.1亿和1.3亿分别集中在镇区和乡村。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将会有更多的青年进入不同的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的出台和指导青年发展型友好城市的试点性建设显得极其重要。
相应地,教育的系统性保障作用,总体在于对青年发展的支持,具体在各级各类教育对不同青年群体在不同阶段的帮扶作用。体现在《意见》中就是教育与就业、生活、健康等另外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贯穿于整个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体系之中。每个环节都要发挥不同类型的教育对不同年龄段和生活阶段青年不可或缺的作用。比如,高等教育对于青年综合能力的形成和就业的影响,职业教育对青年职业素养和特殊技能的培养,基础教育在青年自身及其子女成长历程中的奠基作用。
进一步讲,在政策举措的可操作性上,这种系统性支持,需要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框架下,针对青年的年龄分层进行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政策供给。一是对准备或即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单身青年群体,着重于通过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赋予其就业和生活的知识、素养与技能。二是对已经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婚龄青年群体,着重于通过对社区、医院、学校等资源的整合,机制化地组织开展婚育观念、知识和技能等教育培训。三是对已经养育小孩的青年家庭,着重于通过学前和义务教育的制度化保障,消除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关键在于突破户籍等制度藩篱,实现子女入托入学待遇的同城化,并且体系化延伸到高中就读和参与高考的整个环节。在“两为主”的基础上,破解进城务工青年家庭子女在教育层面可能遇到的难题。
(作者杨小敏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