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校周一升旗仪式,原本是学生的一项正常活动,如今在一些学校却让学生分级部轮流“出席”升旗仪式,似乎是给予学生的一项“福利”。这一现象,大多出现在初中和高中学校的毕业班。校方给出的理由不是操场小、人数多站不开,就是毕业生要以学习为重不如省点时间复习功课。
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尊严和民族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求在校全体师生都要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从出旗、奏乐、升旗、唱国歌,到国旗下的讲话、宣誓,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既可大大激发学生的爱国之情,也能极大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给学生的成长打下深刻的烙印。
因此,认真遵守国旗法的各项规定,应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学校,更应重视和加强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利用其正向、积极的教育功能,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我在上学期间,每当看到那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内心总有难以名状的澎湃感,体会到了那与众不同的心动时刻。尽管仪式是那样简单朴素,但感觉意义深远。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学校却漠视这一规定,做出如此“淡定”之举。在我看来,这些学校安排学生轮流参加升旗仪式,表面上看似为学生着想,其实不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特别是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背景下,学校更应担负起宣传和教育责任,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如此看来,把学生参加升旗的机会也给无情剥夺,着实不妥!
(作者胡乐彪系山东省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