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校理论> 文章详情页

如何助力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通过制度设计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填补了家庭教育领域的立法空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法律的运行系统中,立法活动是基础和起点,法律实施旨在回答如何使法律转化为现实生活,从而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控制与调节。

  保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规范体系、社会规范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及规范体系的完备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立法时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倡导性规范为主,为家庭教育法治化确立了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其条文的宏观性和概括性较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此外,作为促进型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相关的社会规范体系才能产生实效。一是要推动教育法典的编纂研究,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制,实现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教育立法的有机整合。二是要通过法规规章、地方立法和政策进一步细化与补充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强其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发挥协同作用的各社会组织相关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文本走向现实。

  保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倡导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参与,在实施过程中政府要明确自身定位。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建立起全覆盖、多方位、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做到政府职能不缺位。二是要认识到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认识到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和个性化,不过多介入家庭教育内部空间,做到政府职能不越位。三是要把握促进型立法的特殊性,摒弃传统的以管理为目的的执法手段,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为主开展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做到政府职能不错位。

  保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坚持全民守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自身的可司法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司法机关更多是发挥配合作用,依赖社会组织、家长和监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一是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正确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只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才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开展工作。二是各类社会组织要依法发挥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家长和监护人要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三是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通过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普法效果,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拥护、践行这部法律。

  保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和激励机制,督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谈到监督和激励时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他同时强调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促进型立法,政府法律责任相对弱化,措施力度相对偏软,更需要通过采取监督及激励措施强化实施效果。一是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的合力对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进行重点监督。二是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工作任务及责任的细化、考核评价机制的设立及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开展考核问责,促使政府履行责任。三是以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为动力,加快建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通过适时引入专业性评估机构,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中的工作效果作出全面反映,以此评价责任落实情况,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干部。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全民守法是基础,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是手段。应从以上四个方面共同推进,助力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

  (作者王广辉 郭文博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中华高校网 www.zggxx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