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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22年两会期间,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展开热议。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建议,要强化政府主渠道作用,尽快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回顾2021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审议和出台牵动着广大家长的神经,今年正式施行后,如何“依法带娃”,不仅是家长的私事,也是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强调家长的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求政府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加强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的着力点。

  就在今年的两会前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全国“双减”成效调查报告》显示,87.1%的家长最想“提高自身家庭教育素养”,82.5%的家长家庭教育有困难。这说明家庭教育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样,是一件容易胜任的工作。

  从育儿的发展历史看,育儿经历了一个从放养到科学化的过程。现代育儿不仅仅要靠经验,更要靠恰当的方法。当前,如何科学育儿已成为亿万中国家长面临的急迫问题。北京冬奥会期间,中国运动员谷爱凌获得了两金一银的好成绩。她在社交媒体获得高人气的同时,谷妈妈的育儿方式也在社交媒体上得到了较多人的点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意识到科学育儿的重要性或者有能力去做到。换句话说,每个家庭在育儿这件事上是不均等的。

  就家庭教育政策的变迁而言,与育儿的历史相似,其大体上经历了由面向特殊群体到面向一般大众的发展过程。进入新时代,随着小康社会到共同富裕的深刻转型,我国过去面向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政策已经很难满足家庭教育的未来发展需求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奠定了家庭教育现代化的制度基础,需要通过有效实施达到立法者的初衷。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方面要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服务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面向全体家庭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日益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的多份文件均提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之中。在实施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视野。基本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服务的地方在于: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特征,目标是实现均等化。一旦将家庭教育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来理解,就对我们现有的家庭教育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目前最方便广大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站点是社区,但是我国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不同的区域发展得较为不平衡。有些地方发展较好,有些地方还跟不上。最近,浙江省的经验做法颇值得借鉴。浙江省依托浙江开放大学,通过统筹整合全省开放大学、社区教育机构及其他工作资源和力量,构建省、市、县(区市)、街道(乡镇)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体系。浙江省的经验是可以在全国推广的,即各地依托本地的远程教育资源,以城乡社区为服务平台,向社区所在地的所有家长提供指导服务。

  其次,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服务的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单单是发放家庭教育宣传手册、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这么简单,还包括如何解决家庭内部的亲子冲突、如何有效地开展家校合作、如何解决“双减”政策下的课后服务托管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投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结合每个家庭的年收入水平,采取有针对性的普惠性措施,逐步实现免费向全体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最后,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服务的均衡性。均衡性意味着提供给全体家庭的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是大体相同的,这就要求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引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参与进来。与此同时,家庭教育主管部门还有必要制定“家庭教育市场服务标准”,规范家庭教育市场的有序运行。

  (作者叶强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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