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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校毕业生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两会热议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胡卫提交了《关于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提案》,建议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中,应对所有往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消除人为就业障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作为知识型和创新型就业者,其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直接关乎青年人才的发展,也关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近期是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为其就业营造平等宽松的就业氛围应成为政策的重要价值取向。有资料显示,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从2012年的680万人,增加到2022年的1076万人,一直保持着不低的年度增长率。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使得高校毕业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数量,这对增加就业岗位数量提出了挑战。

  与此同时,大学生需要高质量的就业。当代大学生成长于国家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双重发展的阶段,在物质追求、多元价值观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特征鲜明,对工作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期望值也较高,尤其追求工作过程中的自我价值实现,这一点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慢就业”“灵活就业”等现象中得到了体现。因而,要避免他们进入职场时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有必要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品质等方面提供支持。

  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叠加影响,一些行业、企业的发展存在困境,对人才的需求下降。与此同时,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出现,加剧了优质工作岗位的竞争,也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认知挑战。此外,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带来企业人才招聘的适应性调整,加之高校专业培养的滞后性,激化了大学毕业生供给与岗位需求之间错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在诸多要素影响下,如何让高校毕业生实现学业与职业的有机衔接,实现个人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成为需要高校和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的课题。

  当前的现实情况是,有关部门持续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文件,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一些制约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例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及重要行业与岗位在招聘时设置性别、户籍、毕业院校、学历、应届与否等身份限制;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未有效建立;灵活就业与创业的制度保障不够健全;以量代质的粗泛考评导致大学生“被就业”等。这些使得高校毕业生在“较为充分”的就业率数据下,遭受着隐形的失业与教育错配,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与社会发展效率的降低。

  由此,胡卫委员的提案非常值得重视。就业看似大学生个人的事,实则取决于制度安排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有关部门应大力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以大学生就业公平为政策导向,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适配作为政策目标,不断破除各类不利于大学生就业的制度障碍,为大学生就业提供精准化的信息与平台支持。针对灵活就业和创业者,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托底保障,打破对就业率的单一考评举措,实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核心是做到政策的专门化或细化。对于大学生就业平等宽松氛围的营造,不能仅有象征性政策,还应有实质性办法。

  当然,高校也应该优化师资、课程建设水平、职业规划与就业咨询等内容,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则应努力提升自我人力资本,积累社会资本,强化综合竞争力。

  (作者肖纲领系复旦大学高教所博士生、浙江省青少年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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