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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并非教育治理的“灵丹妙药”

  近日,某地许多家长不断通过多方途径求证:如果初中在寒假里违规补课,包括参加所谓的“小黑班”,是否会影响未来争取重点高中分配生名额?家长的疑虑来自一份网传的《寒假期间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承诺书》,承诺书的最后一句是:“我将严格遵守承诺,欢迎大家监督,如有违反,自愿计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时下,签订承诺书似乎成了教育治理的重要抓手:买校服签承诺书,假期安全签承诺书,不乘坐“三无车辆”签承诺书,购买电子产品签承诺书……各类承诺书不胜枚举。面对纷杂的承诺书,许多家长连内容都没看,只是一签了之。这样的承诺书又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承诺书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在孩子的教育上,家长和学校各有“责任”,教师也有教师的“义务”,各方各尽其责、各履其职,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即便签了承诺书,如果出现问题,必要的追责、问责也少不了。实际上,承诺书许多时候只起到告知作用,当以少签或者不签为原则,签承诺书过多,会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承诺书的签订当遵循自愿原则。承诺只是一份保证,应以自觉自愿为前提。如需签订承诺书,也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家长在应知尽知、该知全知的情况下签。让学生把承诺书带回家一签了之,或图省事让学生代签,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

  更为关键的是,承诺书中的所谓违规事项不能让学生“背锅”,比如违规补课,许多时候学生并没有自主选择的机会,只是遵从家长的安排。教育的本质是育人,以人为本应是一切教育政策的出发点,以治理违规补课为例,不能只靠“一刀切”的一纸禁令,更不能以档案“污点”来威胁学生。而应该通过“双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这才是长久之计。

  总之,承诺书的拟定必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从本质上来说,承诺书属于“家校合同书”,不能随便拟订。承诺书内容的确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从网络上随意下载承诺书,既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学校的不负责任,必须坚决改正。

  (作者张学炬系山东省邹城市中心店镇老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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