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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

  本报讯(记者高影)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打破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明确每一轮聘期结束后需要开展新一轮聘任工作,根据竞聘考核结果对教师予以续聘、低聘或解聘,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前期调研,部分高级教师评上职称后工作消极懈怠、发展动力不足,而部分年轻教师却因无岗可竞,专业成长空间受到限制,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为此,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管理办法》,通过引入“岗位竞争”“全方位评价”机制,倒逼高级教师专业人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科引领作用,促进海南教师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根据《管理办法》,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要开展新一轮聘任工作,期满竞聘考核结果与教师待遇直接挂钩——续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可以晋升一个岗位等次;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可以实施低聘或解聘。因低聘教师产生的空岗,可用于当年度“已评未聘”人员或当年度符合条件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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