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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校外培训预收费“立规” 拨付资金应与授课进度同比例

  本报讯(记者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预防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浙江明确,机构向学员预收的费用须全部缴入本机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户中。机构申请开立专户时,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银行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与授课进度同比例。

  浙江提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机构在转登记前收取、尚未消耗的费用,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

  浙江要求,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同时,对机构实施信用公示,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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