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曦)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黑龙江近日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黑龙江大学等11家高校院所开展3年试点工作。
黑龙江提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允许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鼓励试点单位通过转化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的形式激励科研人员转化成果。鼓励试点单位优先采取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点单位应加大对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确保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试点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善科研人才评聘体系,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不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为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