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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学生社团禁办商业性活动

  本报讯(记者李见新)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学生社团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学校要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场地、器材设备、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社团禁止向成员收取任何费用;社团指导教师要纳入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河南提出,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成员必须达到10人以上,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学校社团管理机构每学年对本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估、年审。学校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

  河南强调,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应围绕本社团宗旨开展,自觉接受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和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学校要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指导教师及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禁止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面向社团内部的,须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备案批准后进行;面向社团外部的,须提前两周向学校社团管理机构提交包括安全预案和经费预算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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