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育工作者来说,“知行合一”理念鲜明体现了以美育人的教育目标和培根铸魂的引领方向,给人以深刻启迪,对于提升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高度具有重要意义。
“知行合一”是中国优秀传统思想的结晶
千百年来,中国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对知行关系这一命题给出了自己的独特诠释。关于知行关系的讨论,最早见诸《尚书·说命中》,“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左传·昭公十年》中也有阐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其中的“知”侧重于认知层面,“行”侧重于行为层面。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说,明确提出“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等观点,强调知与行是相互依存的,“知”是“行”的出发点,“行”是“知”的归宿,“行”的根本目的,是要彻底克服“不善的念”而达于“至善”。王阳明告诉我们,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将此道理在现实中践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也是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角度认识知行关系的。毛泽东的《实践论》深刻阐释了实践与认识的矛盾运动以及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知行合一”,从不同方面对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思想进行了新的阐发和解读,赋予“知行合一”新的时代内涵,成为党治国理政宝贵的思想资源。
“知行合一”作为实践哲学,其具体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丰富发展。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就曾以“行知”为自己命名,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拓展到教育领域,倡导“教学做合一”的教育。党的教育方针历来强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贯要求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可以说,作为教育思想的“知行合一”,集中凝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硕智慧。
艺术教育本身就要做到“知行合一”
在美育中如何处理“知”与“行”的关系,不仅是一个教育教学过程中操作层面的问题,还牵涉如何认识和理解美育的观念问题。现实中对美育的理解大体来说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艺术教育,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专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当然同时包括艺术理论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另一类则是更侧重从哲学层面审视“美和美育”的哲学美学,关注美的精神,追问人性与审美。
应当说,无论是从内涵还是外延上来看,艺术教育都是美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美育”的概念要比“艺术教育”大得多。从艺术教育这个层面来看,“知行合一”理念首先与技能传承息息相关。艺术的创造与表现,是依托实践的技艺而存在的。艺术技能是艺术家在创作中对社会生活的观察、实践和审美认知的表现,优秀的艺术作品蕴含了艺术家的情感和气韵,所以具有独一无二的审美价值。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把灵感中抽象的思维与具体的物象结合,通过细致灵巧的表现手法,去诠释美、创造美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技能作为手段和路径,是为艺术表现而存在的,没有技能的支撑,“艺术”只是停留在想象中的海市蜃楼。
艺术以新颖的视角对人们熟知的观念作出独创的阐释,艺术技能的学习当然离不开艺术理论,但艺术理论归根结底只是理论而不是艺术。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基础研究的理论可以靠推演得来,而艺术创作与表现的规律则更注重实践体验,艺苑“百花争妍”、评价标准多元化,艺术理论则常幻化于无形。抽象表现主义的代表、美国20世纪极简主义画家巴内特·纽曼认为:“艺术理论(美学、艺术史)和艺术的关系,就像鸟类学跟鸟的关系一样。”即:鸟类学不过是人类为研究鸟类所创设的学科,而鸟类不需要懂什么鸟类学照样可以翱翔天际。作为一种创造性劳动的艺术,需要基础知识学习、基本技能训练、艺术素养培育等一系列环节的打磨,需要经历“认知—实践—再认知—再实践”的螺旋式上升与波浪式前进,需要不断与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互相调适,这个过程正是我们所说的“知行合一”的过程。这个过程贯穿着肯定与否定、再肯定与再否定的深刻领悟,是在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完成的,需要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去面对,是结合了丰富生动的想象力塑造出来的。
只重视理论而忽视实践,艺术理论就失去了其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意义。不从实践中提炼、不到实践中检验、经不起推敲、不能作用于实践的理论最终是不能成立的。反之,忽视经验总结、理论指导,盲目地注重实践,则容易陷入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经受住审美的批评和时间的检验。基于此,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统一起来。
在“知行合一”中全面实现美育功能
美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艺术教育,但它不是提高某方面艺术技能的教育。美育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美育的落脚点要回归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上来。正如席勒所揭示的,美育的内涵是“自由”,是审美想象力的自由,是想象力对于自由的形式的追求。美育的特殊作用体现在它是沟通自然与人文、知识与道德、感性王国与理性王国的“中介”。这就使美育成为从“自然之人”成长为“理性之人”的必由之途。席勒认为,美育所凭借的手段是“美的艺术”。他从艺术类型的横向角度论述了理想的美育途径,那就是:由优美到崇高,达到人性的高尚。
因此,我们除了培养学生表现美、创造美,还要让学生能感受美、鉴赏美。首先学生要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审美力也是一种思想感情上的共鸣力,即对艺术构思与技能技巧结合的认同。艺术家艺术技能中更高一层的含义,是具备在技艺水准的基础上,将思想境界与精神情感倾注到作品的表现力之中的能力。一部艺术作品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它的精神价值。作品在展现艺术家技能技巧的同时,更要能使欣赏者内心产生同频共振的感染力。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体系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艺术的价值就在于借助外在物质形式显示出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格和精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艺术作品的意蕴。”经典艺术作品的不朽之处在于,其外在形态或表现,经得起批评家和鉴赏者的审视,其内在特性能够承载精神的重量,具有感染教化的意义,回应人们对于审美深层次的呼唤。举凡艺术精品,必然闪烁着才华的灵性,必然充盈着生活的气息,启示着现象背后真实而深刻的意义,抒发着种种真挚的情怀。作品的灵魂恰是艺术家精神和感情的外化,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言:“艺术不是技艺,它是艺术家体验了的感情的传达。”
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都不应该单纯地“炫技”,而是需要情感的体验、心灵的共鸣。如果认知上不懂何为“美”,行动上就无法传递出“美”。这样的状态就是“知”与“行”不调合的状态,因为“不知”而无法做到“行”。反过来说,如果行动上没有传递出“美”,则问题可能有二:一种可能是认知出了问题,不知道什么是“好的”“美的”;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认识到了什么是“好的”“美的”,但是无法“行”,无法“做出来”。由此可见,“知行合一”是打通美育不同链条的关键要素,这是由美育自身所具有的特殊规定性所决定的,我们不能就美育而谈美育,要把美育置于更大格局的人文素养的教育中来看。
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至美是一种善德,至德是一种善美。运用“知行合一”的哲学理念,“以美培元、以美育人、以美化人”,是从人文素质到心灵涵养的精修淬炼。
(作者周源系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