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传统碎片化的民主叙述模式,用新的、宏观总体的叙述方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展现真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样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基于中国民主实践的理论叙述,是基于人民愿望的哲学表达,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探索了新的路径,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的民主是一种可欲的民主。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的民主不是解释细节,而是解释脉络;不是解释小节,而是解释大局;不是解释小的波动,而是解释大的趋势。首先,中国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中国的民主扎根于中国土壤、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程,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旨归,包含科学有效的制度程序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是可操作的真实民主。其次,中国的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狭隘的选举民主,不是为了获得选票的工具民主,它立足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注重人民的实际参与,关注人民的真实需求,取决于人民的总体评判。全体人民在平等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是可践行的真实民主。再其次,中国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立健全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了民主形式,在各项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过程中充分重视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实现了国家高效治理和社会稳定和谐,是可落实的真实民主。
中国的民主是一种可得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既体现了民主理念和价值追求,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措施。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效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参与渠道。从城乡社区里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随着基层民主生活如火如荼开展,人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书信等平台表达对国家大政方针、社会治理和百姓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意愿和呼声,通过参与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人民的意志在立法中得以体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为人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法律支持,从而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相统一,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为中国的民主发展提供了适应性路径。
中国的民主是一种可行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束之高阁的民主宣言,而是具体的民主实践。它既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也涵盖了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一是民主选举是广泛而生动的民主实践。中国的选举是平等的、真实的和发展的。选民通过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选举规则参与国家机构选举和基层选举,不受金钱操控,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任的人。二是民主协商是中国独特、独有、独到的民主形式。基于共识和理性的原则,各领域各层级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就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广泛协商,形成了以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完整体系,充分发扬了民主精神,丰富了民主形式。三是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人民群众的政治理性被充分释放,基层群众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人大立法和政府决策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了基层民主的功能与价值。四是民主管理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场域。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初心。人民可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与社会事务。五是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防线。为保障民主运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中国将对权力的监督内嵌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每个领域和每个角落,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构建了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自身优良传统与中国国家治理现实需要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式民主的崭新表达。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三大法宝”之一的群众路线在新时代条件下找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实践形式;另一方面,人民意志的总体表达和群众利益的日常表达在“中国之治”的基本前提下找到了系统化、制度化和全面的理论叙述。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和国家治理的良性互动从自上而下的维度落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立场,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真实稳定的实践场域,在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中实现了民主新发展。
(作者徐秦法 郑玉琳系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徐秦法系该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