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电商平台发布的美白身体乳好评榜上,一款标称“中山大学”的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登上榜首。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出了这样一款护肤品,为何从不见中山大学宣传?是“酒香不怕巷子深”,还是“用我的名气,赚你的钱”?媒体调查发现,目前中山大学未对该款护肤品背后的公司间接持股,以“中山大学”字样进行宣传是公司的商业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备受关注。但同样涉及商标疑问,“中山大学”牌的护肤品所面临的争议,与此前的商标权纠纷有明显区别。
从媒体调查来看,“中山大学”牌身体乳背后的企业,此前疑似为中山大学的校企。将之作为商标使用,或许在过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今中山大学与涉事企业已经没有直接关系,“中山大学”若还继续被当作商品品牌使用,实在说不过去。
退一步说,即便是校企,直接将高等学府的名字作为商品品牌使用,本身也难逃争议。毕竟,大学的名字被赋予了厚重内涵,被“商标化”不仅有失严肃,也与大学的公众形象形成明显反差。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明确,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很显然,一些商品以“中山大学”作为品牌,已与该规定构成冲突。
更值得重视的是,被当作商标使用的还不只有“中山大学”。这些商品“任性”地贴上各种大学名字,不过就是一种“傍名校”行为,不仅有侵害学校名誉权之嫌,也涉嫌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对于公然以大学名号作为噱头的营销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电商平台也应该加强把关,不给那些“拉大学作品牌”的可疑产品浑水摸鱼的机会。
事实上,上述《意见》曾明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就此而言,“中山大学”牌身体乳等一些以大学名号作噱头的商品仍在电商平台上热销,不知到底是此前的清理整顿留下了“盲区”,还是企业的侥幸心理使然。借着此次媒体关注,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
无论如何,大学品牌不能想用就用,它一头连接着学校的名誉,一边也关乎消费者的权益,拿着大学名号来为商业营销背书,必须严格纳入规范轨道。当然,这也需要大学自身有更强的名誉意识和规范意识,与市场营销行为自觉保持恰当的距离,不随意将大学名号授予其他主体来“变现”。(作者 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