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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布局培养“碳中和”法治人才

  今年7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提出了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主要目标与主要举措。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科技支撑、人才保障、制度创新。科技、人才、制度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教育是立国之本,实现“双碳”目标关键在教育。高等学校在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方面大有可为。因此,高等学校如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扎实实做好“碳中和”人才培养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迫在眉睫。

  “碳中和”人才包括:“碳中和”技术研发与技术应用的新工科人才,碳核算、碳交易、碳金融、碳排放与碳资源管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碳中和”政策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相关法律服务等新文科人才。2021年3月,碳排放管理员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碳排放管理员明确列为一种职业,将其定义为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前述其他人才虽然不是一种新的职业,但需要进行“碳中和”领域严格、规范的专业学习和专业训练,才能胜任未来“碳中和”的相关工作。

  “碳中和”人才是复合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无论是“碳中和”新工科人才,还是“碳中和”新文科人才,都要求学科交叉、专业复合、思维系统、能力多元。目前,各类“碳中和”人才社会需求巨大,但人才供给严重不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实现“双碳”的目标需要立良法、促善治。“双碳”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卓越法治人才。“碳中和”法治人才是从事“碳中和”法治研究、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人才。从学科的隶属关系来看,“碳中和”法学属于环境法学。环境法学研究目的的综合性、研究对象的特定性、研究领域的复杂性,使其一开始就具有研究领域交叉性、研究格局立体式、研究方法开放性的领域法学的鲜明特点。这一特点在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更为明显和突出。“碳中和”法治人才既要熟悉“碳中和”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精通“碳中和”的政策、法律和相关法律实务。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碳中和”法治人才是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型、创新型人才。“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具有国际视野、跨界思维以及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碳中和”法治人才非常稀缺,需要加大“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需要国内相关高校不断创新“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

  人才是强国的根本。按照教育部新文科建设的要求,“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破解学科之间的壁垒,通过学科之间的深度有效交叉融合,通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不断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型、创新型卓越法治人才。

  培养“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依托与“碳中和”相关的技术类专业。资源、能源、环境、水利、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理工科专业,是“碳中和”法治人才的第一专业或专业基础,也是“碳中和”法治人才成长的沃土。“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应当推进“技术+法学”的交叉学科建设,利用理工科院校的特色和优势学科,坚持分类培养与深度交叉。比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所以资源、环境为特色的理工科高校,被称为地质工程师的“摇篮”。学校形成了“自然资源+法学”“新能源+法学”“环境科学+法学”的鲜明办学特色。这既对接了国家的战略需求,又契合了新文科建设的理念,同时也体现了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可以说,理工科院校是我国未来“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摇篮”。

  培养“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打破学科壁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大学科、大平台,需要厚基础、宽口径,需要和未来技术学院、示范能源学院、“碳中和”研究院协同育人,和政府、高校、企业、法律实务部门跨界融合、协同创新。“碳中和”法治人才的培养应该坚持双学位、二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博士等多元化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建设。“碳中和”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以服务国家“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支持“碳中和”领域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用人单位以开放灵活的机制吸引、培养和使用“碳中和”法治人才。

  “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超前布局、未雨绸缪,这既是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难得契机,又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

  (作者孟磊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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