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魏海政)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了《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从高校职称评聘的制度设计自主权、标准制定自主权、组织实施自主权、重新确认自主权等4个方面,保障高校职称自主评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介绍,山东省2015年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极大调动了高校与教师的“两个积极性”。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高校评聘工作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山东一方面明确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自主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落实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规范自主评聘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高校人才自主评聘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山东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标准,改进和完善了高校职称评聘标准,采取“多维”评价方法,明确评聘机构组成及职责,防范“暗箱操作”,并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建立职称评聘标准的制定程序和严格的自主评聘程序,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评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