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玉)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资金监管和风险管控,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工作指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可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须开立唯一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确保托管专用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采取风险保证金监管方式的,须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指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等信息,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