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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政治制度“新”在何处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全新政治制度,“新”在何处?

  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思想和政党理论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政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伟大实践探索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是一种全新政治制度。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为了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奔走呼号、上下求索,探索过各种政治制度,尝试过种种政治方案,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改良修补之路走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行不通,只有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的旧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才能救亡图存、振兴中华。因此,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近代中国社会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在波澜壮阔的民主革命浪潮中,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出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不懈探索,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到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探索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逐步确立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深深扎根于中国土壤,充分吸收人类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中生成的全新政治制度。

  新在它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政治制度,也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有投票权,却不享有广泛参与权。人民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与西方选举民主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保证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民主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实践,完善了民主的制度,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的本质要求,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层级工作上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主渠道,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通过民主讨论和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制度和法律,以国家制度的力量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新在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先进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落实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供制度载体和支撑平台,将三者统一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实践与创新,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使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畅通表达利益要求,保障社会各方面能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民主不民主,优越不优越,不能仅浮于表面,不能被全民直选等热热闹闹的形式迷惑,而应从本质上看人民是否真正当家作主,人民的意志是否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的诉求是否得到充分满足,人民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可靠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时代内涵和可靠法律保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中的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徐建飞系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委托课题“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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