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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不得将升学率与评优评先等挂钩 

  本报讯(记者阳锡叶)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湖南提出,全面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重大教育事项须先提交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探索建立市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湖南提出,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高校教师学术评价机制,强化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开展人才“帽子”清理治理,优化整合各类人才计划。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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