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2021年10月18日,根据最高检的通报,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同比增长三成。2021年1至9月,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467人,同比增长32.6%。此外,随着电子设备使用的低龄化,防骗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也成了网络诈骗受害者。互联网的发展把未成年人引入更加复杂的世界,也增加了他们被网络诈骗的风险。扭转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不断攀升的局面,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诈骗侵害,具有深远意义。
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的数量近年上升的背后,原因有多种,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网络诈骗犯罪实施成本低,可操作空间大。不同于传统诈骗,网络诈骗只需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或非法安装的软件即可实施,其作案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且方式灵活多样,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二是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制能力差,易受到金钱诱惑。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和社会阅历尚浅,未意识到自身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容易抱有侥幸心理。三是诈骗团伙组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从现有对未成年人网络诈骗的报道来看,未成年人大多充当了帮助犯的角色,很多涉案的未成年人都表示没有主动实施过诈骗行为,也不清楚什么是网络诈骗犯罪,在网络诈骗团伙的诱骗下才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情况多发的同时,该群体也极易成为网络诈骗受害者。未成年人对虚假信息辨别能力不强,是不法分子作案的首选目标之一。电子产品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使用日益呈现低龄化、高频化,加之未成年人热衷于在网络上开展社交、娱乐活动,其间会接触到大量纷杂的网络信息。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所热衷的追星打榜、游戏充值返利等活动,通过发布虚假链接、虚假二维码,盗取未成年人钱财,抑或通过聊天交友,骗取未成年人信任,诱使未成年人向自己转账。未成年人利用父母手机支付密码进行游戏充值、向他人转账的案例,可谓屡见不鲜。一些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缺乏必要的管控教育,也没有向未成年人强调财产风险防范的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财产风险意识淡薄等因素相互叠加,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未成年人不论作为网络诈骗的实施者还是受害者,都应是受教育和保护的对象,多方主体应当共同对这一问题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进行了专章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要及时告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还特别要求,学校发现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尽到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的义务。政府部门、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网络使用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抑或实施网络诈骗犯罪。
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应当受到应有惩罚,但从另一角度来讲,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全社会应当共同承担起责任,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提高未成年人网络诈骗的风险防范意识,莫让网络诈骗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拦路虎”。
(作者任海涛系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项目核心成员、预防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