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政府官网消息,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在比对筛查的117.6万名教职员工等学校从业人员中,排查发现了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已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处理。
近年来,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呈高发之势。现实中,不乏一些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故意隐瞒身份经历,混入教育培训等行业。例如,英国警方通缉的一名涉嫌传播淫秽儿童照片和性侵儿童的逃犯,曾在北京一所国际学校任教,直到被警方拘留审查。另一名在美国伊利诺伊州两度被判儿童色情犯罪的外教,也曾在南京担任英语教师。这些从业乱象,无疑增大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风险。诚然,我国从立法上对性侵儿童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但将预防关口前移,更能有效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禁止此类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这些立法举措如果落实到位,将构筑起一道防范性侵犯罪的铜墙铁壁。然而,一些犯罪分子隐瞒身份,无视就业禁令,仍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对孩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提出“教育部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等具体举措,明确各主体责任。
从新闻报道的情况看,一些省份积极作为,比如江西检察机关共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排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6人;广东检察机关推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77539人次,排查出涉毒、前科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135人,并予以清退;河南检察机关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先后筛查教职员工信息16000多人次,发现有前科或正被刑事追究人员24人,并作出开除、解聘、收缴教师资格证或者法人变更等处理。这也提醒我们,那些还没有完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筛查的地方,还有多少前科人员潜藏在“隐蔽的角落”,相关部门必须立刻行动起来。
筛查学校内性侵人员,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早一天施行,就早一天消除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期待更多地方交出“筛查报告单”,让法律落地有声,让孩子们学习生活在一个更纯净、更安全的校园。
(作者刘婷婷 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