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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课后服务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聚焦学校落实“双减”③

  【编者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三点半”难题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教育部积极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地区课后服务时间偏短、吸引力不够、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新学期,课后服务进入“5+2”模式,怎样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推进“双减”政策落地,成为中小学校必须正视的一项挑战,我们就此邀请专家和校长进行探讨。

  进入新学期,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这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从课后服务的源头谈起,谈一谈学校为何要开展课后服务,以及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应该处理好的四对关系。

  课后服务是校内减负进入新阶段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中小学生减负一直是政府高度关心的教育难点,也是历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减负伴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几乎年年提及,相关政策持续发力、不断细化深化,力求着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北京等地陆续在“减负令”中规定了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上限: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初中7小时)。此项规定的依据是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但是,“学习时间”具体含义如何界定?学习时间是否等同于在校时间?2018年,教育部启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在新的背景下,此项条款需要做出必要调整或替换成更加精准的表述。

  在校时间上限的规定带来了“三点半”难题,各种形形色色的小饭桌、兴趣班和托管班成了家长们的无奈之选。2015年深圳市试点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其他地区也纷纷出台课后服务工作配套政策。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课后服务成为全国中小学的统一要求。可见,课后服务是校内减负进入新阶段的产物,其历史不超过10年。

  2017年全国广泛开展课后服务尤其是今年“双减”政策推进以来,各地积累了不少典型经验,但部分地区也存在经费保障不足、场地设施受限、教师负担加重、服务质量偏低、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中小学能否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课后服务的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把多数学生留在学校、能不能满足家长和学生服务需求、能不能取得“双减”政策的实效。

  第一,要正确处理学校主渠道与校外资源有益补充的关系。校内教育体系无法完全满足家长和学生的所有教育需求,因此,课后服务不一定全部由学校提供,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让全体学生接受校内课后服务。相对而言,中小学在教室场地、设施设备、家校联系、规范管理等方面优势明显,但大多数中小学教师以学科教学为长,指导学生课后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等并非其强项,不借外力很难保证课后服务质量。校外培训机构更谙熟市场机制,课程研发和活动设计更重适切性和有效性,在人员选拔淘汰培训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也更具市场优势,“双减”政策并不排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此外,教育部门应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吸纳大学生志愿者、学生家长、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因此,应建立中小学与校外机构的伙伴关系,适当引进校外优秀师资和优秀课程,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选择,有利于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第二,要正确处理调动教师参与积极性与减轻教师工作负担的关系。学校教师是课后服务的主力军,也是课后服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课后服务延长了学生在校时间,增加了学校教师的工作量,加大了学生指导和管理难度,对学校育人方式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做好课后服务,既要动员引导党员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志愿参与课后服务,又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减轻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同时,要尊重市场价格规律,完善课后服务补助政策,让志愿参与的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工资、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也应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

  第三,要正确处理课后服务与学科教学的关系。客观上说,课后服务容易混淆拓展学习空间与超前超标培训、补习答疑与学科培训的界限,处理不当有可能增加学生学习负担。需要区分课后服务与学科教学、课堂教学的不同性质,课后服务强调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参加,不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其目的、内容、形式、场地、人员等均与学科教学、课堂教学明显不同。就服务内容而言,可以是托管看护、作业辅导、课外阅读、补习答疑、集体游戏、体育锻炼、特长发展、文艺活动、手工制作、劳动实践、综合实践、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就服务场地而言,可以是校内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艺术场馆、运动场馆、计算机教室,也可以是校外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红色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高科技企业等场所。各校应将课后服务作为素质教育的试验田、训练营、展示厅、孵化器、创新场,探索社会情感学习、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小组合作等新育人方式,提升中小学生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实践创新能力。

  第四,要正确处理成本分担与财政补贴的关系。课后服务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课后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基本服务和拓展服务。正常下班时间结束的托管看护、作业辅导、课外阅读、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普惠性服务大体可以归为基本服务,应该以政府财政经费保障为主;正常下班时间结束的特长发展、拓展延伸、文艺表演、兴趣小组等,以及延时托管、暑期托管等个性化服务大致属于拓展服务,可以采用成本分担保障机制。各校应量力而为、因地制宜,不盲目追求奢华、排场或浪费,农村学校不一定都要像城市学校一样组建学生交响乐团。成本分担保障机制应该坚持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由地方教育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服务费收费标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规避学校违规收费、乱收费。

  老百姓的美好生活需求,是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暑期托管等是中小学高质量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学校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各种细节问题,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作者单位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张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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