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嘉善县被列为浙江省首批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县(区)。试点以来,我们以《嘉善县党组织领导下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指引,以系统思维积极探索实践路径,构建学校内部新型治理结构,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全面推进学校高品质发展。
首先,深刻理解本质内涵。我们认真把握“党组织领导”和“校长负责”的辩证关系,构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的学校新型治理结构,坚持以下三个关键:第一,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学校党总支委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保证学校育人目标的达成。第二,党组织领导是前提。学校党总支委处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地位,校长参与决策,并且是相关重大决策的首要执行人。校长负责,首先向党总支委负责并在其领导下工作,校长所做的决定要符合党总支委集体决策的原则与要求。第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有机整体。学校党总支委不能代替校长行使其管理职权,校长不能削弱党总支委领导,更不能脱离党总支委领导。党总支委领导体现宏观性,校长负责体现具体性,校长负责将党总支委决策落实到工作中。
其次,积极探索实践路径。第一,突出一项保障,加强班子建设。一方面,提升决策水平,学校坚持每月一次班子学习会,提高班子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高质量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凝聚试点共识,使民主生活会成为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政治素质的加油站。另一方面,规范权力运行,本届班子成员5人,书记、校长分设。在教育局党委指导下,学校合理确定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原则,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联动的运行机制;编制形成学校小微权力清单目录,逐项制定工作程序,全面公开操作流程,确保学校管理照单用权,依单做事。
第二,把握两组关系,以明确职责定位为基础。把握好党组织与校行政关系,党总支委重在决策,校长室重在执行。为避免因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认识不足而带来的界限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试点伊始,我们修订学校章程,制定出台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学校管理汇编,为落实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了更加完备的制度基础。尤其是完善学校党总支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做到界限明、权责清。把握好书记和校长关系,试点以来,我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好比“班长”和“家长”:“班长”抓班子,带队伍,建机制;“家长”全面负责,推动落实。“班长”和“家长”相互理解、信任、支持是试点实践在学校顺利推进并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两年来,我们把“勤沟通、多交流,存公心、聚交集”作为书记和校长的日常工作方法。
第三,构建三种机制,以保障制度落实为抓手。在科学决策机制上,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我们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均由党总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建立决策前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沟通、决策后督查落实“三步法”的决策程序;选举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校务监督制度。试点以来,校务监督委员会已参与“县管校聘”、职称自主评聘等11项校务决策的监督。在民主议事机制上,我们规范议事制度,明确和细化党总支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议事规则和程序;积极推进对学校班子年度民主评议制度落实,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坚持书记、校长重大事项事前沟通制度,坚持会前交换意见。在全员监督机制上,我们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大事项,校长年中向教代会作学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评议和监督;积极推进“校务公开”。试点以来,我们通过校务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过程“三公开”和校园网、办公群、公告栏的形式“三公开”,累计公开事项68个。
再其次,深化巩固实践成果。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党的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强化了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建引领”“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在学校深入人心。民主集中制得到更好贯彻,党组织决策,校长落实,党组织监督,不仅避免了校长“拍脑袋”决策,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力贯彻,学校事务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推动了学校制度完善和机制建立。校长履职精力更加集中,党组织决策和校长执行的定位,使校长从学校繁忙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更多精力行使职权,专注学校行政管理,推进德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学校发展得到更好护航,学校决策更科学,管理更规范,既保证学校大事方针不偏向,又使学校人、财、物发挥更好效能,初步构建起“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学校内部新型治理结构。
(作者陆军伟系浙江省嘉善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