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众)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强调要完善评价标准,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指导意见》指出,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要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打通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要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