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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污名化” 维护学校应有尊严

  近日,一则关于北京西城学区房的文章在教育界引发广泛关注。经查发现,该文系某房地产公司哄抬学区房价格的营销手段。相关人员虽已被严厉处罚,但该文所传播的“渣校”概念及其不良影响仍需要引起警惕。查询可见,“渣校”概念并不新鲜也不鲜见,相似的还有“菜校”“坑校”,均是对区域内较薄弱学校的俗称,常见于各种小升初论坛和网站。只不过,“渣校”的侮辱性和贬抑性更为强烈也更有冲击力。此类概念虽名称不同、破坏力不等,但同属污名学校的社会现象。

  概念蕴含并表达着情感。中性词“薄弱学校”缘何成为贬义词“渣校”?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诉求从“有学上”转向了“上好学”,但优质教育资源总是稀缺的,相对意义上的“薄弱学校”总是存在的。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诉求,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探索改革措施,颁布相关政策以改进薄弱学校。但改革具有复杂性、滞后性、周期性甚至反复性,其效果呈现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急切盼望相比,常常显得比较缓慢。换言之,我们必须承认,人民群众的教育期待与政府不断改造薄弱学校的行动之间还存在着一定距离。这种距离既是客观的也是历史的,相信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该距离会越来越小。但是,在资本的曲意解读和刻意引领之下,正在改进路上的“薄弱学校”却被冠以“渣校”之名,并通过网络流传开来,本就有心理落差的家长们被“渣校”之名刺痛了眼睛、刺激了神经,来不及等待也来不及思考便接受了这一概念,进而做出相应的教育决策。

  正如社会学研究所发现的,污名化在任何一个社会领域都是非正义的。在“污名化”现象中,污名施加者表面弘扬公意,实则包藏私心。污名承受者不仅遭受着外在侮辱、刻板印象、身份歧视等公众污名,更承受着羞愧、自我低评、自我贬损、自我低效能等自我污名。在双方主体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第三方——污名围观者,正是他们的存在,使得污名化现象有了真正的伤害力。因为,对污名施加者而言,污名承受者只是他们施加污名行为的中介,其最终企图在于改变污名围观者的认知,进而引导其行为。

  在污名学校的行为中,以不良房地产商或培训机构为代表的一方,正是通过将某些学校命名为“渣校”“坑校”“菜校”,贬低学校的教育质量,以此实现高价兜售房屋和课程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那些正在努力改革以提高学校育人质量的、奋进中的“薄弱学校”。在如此社会文化之下,那些被污名的学校及其中的教育工作者,他们奋进的动力和勇气极可能在污名化过程中消减,其所思或许更多地在于如何逃离这所学校。

  受到伤害的还有政府苦心推行的相关教育政策。分析各种污名化学校的文本可以发现,所谓“渣校”主要是在升学和分数上落后于其他学校,其在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方面并无不当,甚至在关爱每一个孩子、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信心和希望等方面做得更好。这样的学校何渣之有?名以“渣校”,又何尝不是以分数意义上的“智育”取代“五育并举”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努力、薄弱学校改进的相关政策,也因“渣校”流行而受到质疑和阻滞。

  最后,学生及其家长是污名学校现象的最终埋单人。为了逃离所谓“渣校”,他们斥巨资以换房子来择校,最终却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对孩子们而言,“渣校生”的身份让他们背负了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而不良资本方则成为唯一的受益方。长远来看,污名学校的现象之下,没有一方不是受害者。

  消除污名学校的现象,不仅是还学校应有的尊严,还是弘扬尊师重教的精神,更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举措。社会学派将污名归结为权力差异,那么消除污名就需要消解污名施加者的权力。鉴于污名学校现象主要发生在网络上,因此可通过网络语言的教育性审查制度来抑制污名话语权的滥用。政治学则开出了赋权的药方,鼓励污名承受者自我认同、自我表达,建立自主组织,以此来发声,不做沉默的大多数。认知理论则指出要提高污名围观者的理性认知和价值判断能力,对此可通过教育科普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普及国家教育改革的政策精神与具体规定,从而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话语体系。

  (作者牛楠森 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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