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职业院校毕业生享多方面“红利”
本报讯(记者 廉德忠)记者从1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2021年将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据介绍,针对山东作为制造业大省、产业门类齐全,但普遍缺乏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实际,2020年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2021年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劳动力要素方面,我省将着力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重点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提出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将改变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为解除进城人员的后顾之忧,我省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原籍或创业就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