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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不得侵害研究生基本署名权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邱晨辉)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次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通知》提到的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等。

  《通知》明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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