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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

  新华社南京2月18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18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

  办法全面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至县级,实现省、市、县三级各有侧重、权限清晰的属地、分级管理体系。同时,办法明确了审批监管职责和违规办学处罚依据、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诺不实,将举办者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制定诚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还健全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退出机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李建方表示,此举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扩大就业创业等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维持在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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