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张土良)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全市全面实现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无纸化,新生统一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根据招生指导意见,宁波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甬有善育”的美好期盼。各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做到逐年提升。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同时,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增加托班服务供给。
按照要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将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各地积极开展试点,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探索施行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此外,宁波明确,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